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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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西安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南部,全区总面积445平方公里,下辖温春镇、海南朝鲜族乡和先锋、火炬、牡丹、江滨、水泥五个街道办事处。总人口24.9万(2011年),16个少数民族中朝鲜族人口居多,约1.65万。牡丹江穿城而过,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2%。2011年,区属增加值完成22.2亿元。截至2013年,拥有上千种野生经济植物50多种珍奇动物和40余种丰富矿藏资源。盛产山参、刺五加、黄芪、猴头蘑、黑木耳、蕨菜等名贵山产品。另外,西安区还拥有宝山湖山庄、镜泊湖等旅游景点。西安区地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城区西南部,东与东安区毗邻,西部、南部与宁安、海林市接壤,北与爱民区隔道相望。距省会城市哈尔滨300公里,距东宁口岸230公里、绥芬河口岸165公里。全区总面积445平方公里。西安区所属的牡丹江市东南濒临日本海,相距1000km。受海陆巨大热力差异的影响,形成海洋(半湿润型)中温带季风气候特征。夏季,风从海洋吹向陆地,暖热多雨。冬季,风从大陆吹向海洋,寒冷干燥。西安区所属的牡丹江地处盆地,四面环山,四季分明。西部山脉阻挡沙尘暴的入侵,使得牡丹江地区免受沙尘天气。